律师解析:
针对已经办理完毕网上签约的房屋,如果卖方不愿意继续出售,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友好协商、
调节纠纷以及提
起诉讼或进行
仲裁等三种途径。倘若买卖双方能够通过协商就某些问题达成共识,则应遵循协议中的规定予以妥善解决;若协商无果,亦可申请调解机构介入以寻求合理解决方案;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还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或者向仲裁庭
申诉并请求裁决。对于已经正式完成网上签约但卖方却不愿履约的行为,我们应当认定其为实质意义上的
违约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理应由卖方全部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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