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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买卖房屋有效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53人
律师解析:
在判定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时,需遵循以下几个基本的要求:首先,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具备足够民事行为能力者进行;其次,合约内容应是合同当事双方经过深思熟虑后,真实意愿的反映并充分体现合法性;最后,该合约条款不得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整体平衡。这也就意味着,无论二手房买卖合同是由私人或机构单独协商还是经过公证认证,其有效性都是建立在上述三个核心要素之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以上三点得到落实,那幺此份合同就会在签订搭档间产生无法自发解除的特定权益与责任固化关系。任何一方如果有试图取消或违反合同约定,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或者作为违约行为受到制裁甚至进一步面临强制履行追责指令。在此提醒广大交易各方,对于无产权证明的房产,虽然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得在市场自由流通,但仅依赖于签订买卖合同以及公证等方式仍不能够获得法律层面的直接保护。如出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寻找其它符合法律规定的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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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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