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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还会有其他纠纷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20人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产权转让所引起的纷争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通过和解以及寻求司法途径两种策略。当面对和解无果的情况时,建议立即启动正式的法律诉讼程序。在法院正式予以立案之后,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作出公正的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明文规定,任何涉诉申请都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原告应是与本次诉讼事件存在直接利益关联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2)被告的身份身份须明确无误;(3)诉讼请求必须具有实际性且经过详实论证;(4)该案件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法定范畴之内,且需经受诉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同时,还需要注意第一百二十条的相关规定,起诉时应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且要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若无能以书面形式呈现起诉状,可选择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起诉,但这必须得到人民法院的许可,法院接受口头申请后,将会记录在案,并向被告方传达此讯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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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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