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房
产权属的含义涵盖了对该房屋
居住权、控制权、
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全方位、综合性的囊括与整合。若涉及到房产权属方面的
纠纷,
当事人应秉持诚挚的互惠互利精神,展开和平的利益协调,如果调解不能达成共识,可进一步寻求无直接
利益冲突的第三方展开公平公正的协商;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当依据
购房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将争议提交至指定机构实行
仲裁程序;倘若
仲裁未能圆满解决争端问题,则仍需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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