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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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首先,协商:这是最为理想的纠纷解决途径,合同当事人秉持着和平友爱的原则,通过相互协商以达成共识并解决争端;其次,调解:若无法通过协商实现一致结果,合同当事人有权选择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

商榷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裁决及法律诉讼等方法。首先,商榷协商这一途径最为理想,当事人双方在具有友好关系的前提下,经过共同的友好协商,旨在找到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从而达到解决争端、维护合同稳定的目的。

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其中,协商则以人际关系的和睦与稳定为基石,旨在通过共同协商的模式来达成解决争议的结局;相反地,若彼此间无法取得共识,那么便能转而求助于诸如国家相关组织的调解机制,如若当事人来自国企或处在国企之中,都可以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首先,协商乃解决法律纠纷的妥善途径之一,合同当事人在彼此尊重且诚挚友善的基础之上,寻求通过相互之间的沟通与磋商以化解争端,这种模式无疑是最理想的途径。其次,当协议无法在各方间达成时,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来化解争议。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法。首先,协商是指合同中的当事人在维护彼此之间和谐关系的前提下,通过讨论和磋商以找到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这种方式往往是首选的途径。其次,调解则是在合同当事人无法自行协商取得共识的情况下,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