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购房者有权依协议索赔。若延迟交房系开发商责任,购房者可发催告函促其履约。若三个月内仍未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购房者应依法维权,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开发商未按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已付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和延期天数。若合同已明确约定违约金,购房者可根据合同条款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的赔偿,无需额外计算。

开发企业逾期交房违约,买受人可依法索赔。催告三个月内未交付且无合理解释,买受人可解除合同,损失由开发企业承担。三个月内能交付,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要求开发企业补偿逾期交付的经济损失。购房需谨慎,明确违约责任。

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应敦促开发商加快进度并追究违约责任。若超过合理期限仍未交付,购房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若问题仍未解决,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开发商的做法是错误的。合理的配套费是应当交纳的,但如果双方合同没有约定要交纳配套费,开发商就不能将此作为领取钥匙的前提条件。购房人只要不存在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商可拒绝交付房屋的情形,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拒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