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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恋爱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34人
律师解析:
在建立和维护恋人关系的过程中,涉及到房产处理方面的纷争时有发生。一旦在这段感情关系宣告结束之后,那么赠与房屋的一方便有权利提出收回赠送的房屋请求。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对于赠与人来说,他所赠与的对象并非普通的物品,而是在确定恋爱关系期间极其贵重的财产。因此,在双方感情破裂后,赠予方有权公开表达解除赠与的意愿,并要求受赠方归还所赠房屋。对于数额较大的财物赠与行为而言,我们通常认为这是当事人为了与接受人构建婚姻家庭关系而做出的一种赠予,因此我们可以将其理解成一种附带某种特定条件的赠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最终未能成功建立家庭关系,原先赠予财物的一方当事人所期望的赠与目标无法实现,那么他们有权力向受赠一方请求返还当初赠与的所有财物,这样的要求不仅遵循了公共道德与公平原则,也是合法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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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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