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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有产权房购房资格需要哪些条件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16人
律师解析:
关于申请共有产权房所需具备的资格条件,现阶段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规范体系。
以首都北京为范例,依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购共有产权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首先,申请人必须具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而申请家庭则涵盖了夫妻双方以及未成年子女等多个核心组成部分;对于单身家庭提出的购买请求,申请人年龄不得低于30岁。
其次,申请家庭必须符合我市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并保证其所有成员在本地区都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住房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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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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