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购买者在未获得购房资格的前提下,已缴纳定金,此情况通常是可退还的。然而若是在签署房屋销售合同时,相关的限购政策已经出台并使得购买者的购房资格发生了变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将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其所缴纳的定金也应当予以全额退还。反之,如果在签署房屋销售合同时,相关的限购政策尚未出台,而在之后才出台,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购买者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其所缴纳的定金则可能无法得到退还。
2024-09-14 10:28:00 回复
1、针对尚未取得购房资格却已缴纳定金的情况,通常是能够要求退还定金的。2、若在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适逢各级政府发布劲爆限购政策从而导致原有的购房条件变更并使买方丧失购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不必承担因违反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责任,定金额应当予以全额返还。3、然而,如果在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恰逢各级政府发布劲爆限购政策,那么买方就需要对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变化负责,此时,定金则可能无法得到全额退还。
2024-09-14 09:34:37 回复
解析:
1.倘若购买者未能满足购房条件却已交付定金,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2.如果在正式签署房屋销售合同时,政府出台了新的限购政策导致买方原有的购房资格失效,那么买方无需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所缴纳的定金理应予以归还。
3.然而,若在签署房屋销售合同之前便已有政府出台的新限购政策,则买方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其所交纳的定金可以不必全额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购房资格者签订合同,定金能退回。但只有该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对方当事人违约的,定金才能退回;如果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违约的,则定金不能退回。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