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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和开发商违约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62人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所频繁出现的各类纷争当中,合同纠纷占有相当重要的比例。这种类型的纠纷通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已经达成的合同条款严格履行职责,或者他们所执行的内容与事先约定并不完全一致,也有可能发生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义务的履行产生异议,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的阶段上。当相关方遭遇此类困扰时,他们可以尝试通过和解协商或许调查调解等方式来妥善地解决合同争议
倘若当事人对于上述的和解、调解存在抵抗心理,或者是即使经过努力也没有取得满意结果的情况下,他们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具有决定权的仲裁机关提交申请。而谈到涉外合同,其各方当事人同样能够依据先前签订的仲裁协议向中国境内具备相应资格的仲裁机构或其他国际性仲裁组织提出仲裁申请。然而,如果当事人并未签署任何有效的仲裁协议,甚至仲裁协议已经失效,那么他们就不得不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以求得公正的裁决。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处理合同纠纷的途径总共有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四个大类可供选择。当事人们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以及合同中明确的约定,加以综合考虑后再做出最为合适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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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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