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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要开几庭结束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48人
律师解析:
房屋产权争议案件若选定以简单快速的方式进行审理则应当在三个月之内完结;但若是选择更为严谨详尽的普通程序审判,则应在六个月之内予以审结,当然如果存在特例情形或者必要原因需要延长,那么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后,最多可以再延长六个月,若有进一步延期需求仍需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等待批准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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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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