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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贷不认房什么意思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44人
律师解析:
这项政策主张,银行及诸多金融机构在受理购房抵押贷款批准过程中,评判标准不应仅仅建立在家庭所拥有的住房数量基础上,而是应全面考量家庭是否具有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纪录。
在此原则指导下,即便某家庭已经在户头登记了多处物业,只要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家庭名下未持有所述房产,便仍可享受首套住房的贷款优惠政策以及相关条件;反之,若某家庭名下并无任何住房产权,然而却曾有过预缴待付的住房贷款记录,那么在再度提出购房贷款申请时可能被视为二次购房,进而对贷款优惠政策及条件造成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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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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