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商铺
买卖纠纷的
法律诉讼程序,主要包含如下步骤:首先,
当事人需全面搜集
民事起诉书以及相关的关键性
证据材料;其次,在做好充分准备之后,应当前往具有相应
管辖权的各级人
民法院进行
立案申请,同时向法院呈交完整的
起诉文书及各类重要证据;如果法院认为满足起诉的基本要求,会在收到起诉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正式予以立案并发起通知,督促当事人按时参加
庭审程序;如对初审法院所作出的裁决结果存在异议,那么当事人要在收到
判决书的十五个日历日内或者接收到
裁定书的十个日历日内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申请书;最后,在上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
二审决定或裁定时,当事人同样需要在十五个日历日内提出
申诉。以上所有法律诉讼事宜均须依照法院的规范要求
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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