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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认证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46人
律师解析:
(1)尚未按照工程设计以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顺利完成,违反了国家发布的竣工验收相关规范与要求;(2)该项工程的实体质量未能充分满足国家关于安全指标的具体规定;(3)所采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或购配件没有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书及必要的实验检测报告;(4)缺乏由工程施工单位出具并签名确认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在工程竣工后,尚未完成交付使用的各种手续审批程序。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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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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