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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有几种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48人
律师解析:
1、关于房屋主体结构的品质规格不足够合格。此处所述的“主体结构”涵盖了房屋主要零部件之间的互联协作以及其在特定平面或者立体空间中的构成状况,并且需要符合高度专业化的强度、韧性以及稳定性的技术标准,才能保证其能够有效承载并抵抗各类住户的活动所产生的载荷。举例来说,像地基、承重墙等重要部分,如果出现结构性的開裂、倾斜甚至坍塌等严重问题,都应当被认定为房屋主体结构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
2、某些足以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体验与使用便利条件的质量缺陷。这类问题主要是指房屋因为质量不良,从而严重妨碍了买受人享有该房屋应有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例如,供水、供电的稳定性异常低下,防噪音性能未达到预定标准等等。
3、其它类型的一般性质的质量问题。例如,房屋渗漏,地面存在空隙、墙皮出现大片剥落现象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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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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