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完成房屋验收过程中,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对我们的正常居住活动产生了重大困扰和不利影响,有权利拒绝接受此房产。作为所有权人,您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要求在规定期限之内进行必要的整改措施;如若所
购房产的质量状况未能满足事先在合同中所签订的约定,或者经过多次维修之后仍然无法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此时您拥有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
赔偿损失的权益。
针对房屋的质量问题,建议您寻求具备合法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其出具的鉴定报告将被视为解决该类质量
纠纷的重要
证据和依据。如果房产尚有修复可能,您有权要求开发企业负责实施修理工作;若无法重新修护,则可以通过终止与开发企业之间的
合同关系并办理
退房手续的方式,将已支付的房款全额退还给您。此外,还应在适当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开发企业的
经济赔偿责任。
“
房屋质量问题”又称为“房屋质量缺陷”,这个名词的含义是指在房屋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出现的质量水平不得低于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强制性标准,以及必须遵守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据此理解,并非所有肉眼可见的房屋形态上的瑕疵都属于质量缺陷范畴,例如那些轻微裂纹、极其微弱的歪斜等情况,只要这些瑕疵在工程建设标准许可的范围之内,便不构成质量问题,购买者应该予以理解并宽容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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