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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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情况下,因缺乏对该房产所有权的明确法律证明,故通常情况下,法院并不会受理此类案件。鉴于缺少产权证这一关键要素,如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亦难以确定相关产权的归属问题,但仍可通过判决来确立使用权的具体权益。

对于无产权房引发的各项纠纷事宜,可以借助于各种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行政与司法途径来予以解决。以下,针对以上方法进行逐一详细解析: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友好沟通与协商,最终达成共识并妥善解决问题。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社区居民委员会被赋予了处理辖区内居民公共事务的权力和义务。因此,当农村村民委员会依据自身职权范围内所组织、管理的村民事务,并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必要的记录后,所出具的证明文件。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法院通常不受理相关争议,因无法判定房产所属权。但法院可依据实际使用状况,判定房产使用权益。购房者在未获权属证明前,应谨慎处理房产相关事务,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关于房屋纠纷的关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建筑许可证、继承或者赠与协议、买卖合同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各类过户证明等等。此外,在提交相关申请时,您还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房屋的所有权性质,即是否为个人单独所有抑或是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