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婚前个人房产归属原则:全款购买且产权登记个人的,婚后售出仍属个人;首付款加婚后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和贷款部分视为共同财产;首付款登记双方名下,贷款共担则房产为共有;向父母或自费出资登记他人名下,除非贷款已清偿,否则售房收益非共有财产。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交易和婚姻期间的财产贡献判断。

房屋买卖合同是日常生活中特殊的买卖协议,以出卖方转移房屋所有权给买受方并获取价款为主要内容。它具备诺成、双向义务及经济责任的特点,标的物为不动产,需依法登记。作为法律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明确划分了卖方(出卖方)与买方(买受方)的权利与义务,涉及所有权转移和价款支付。

婚前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除非另有约定。婚前购房的归属和婚后出售收益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全额付款、仅登记一方名字的房产归该方所有,售出收益亦然;(二)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可分割;(三)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双方名字的房产为共同财产,可分割;(四)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在父母名下或由父母还贷的,售出收益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在婚姻中,若婚前房产在婚后出售再购,并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前财产、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指定财产、生活用品及其他依法应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而自动转为共同财产。

房屋买卖交易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其有效性需满足主体资格合法、意思表示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具体来说,房屋买卖合同是卖家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支付相应对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