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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怎么去维权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92人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与其委托客户在购房协议中出现任何违反或过失行为,购房者有权通过行使合法权益给予妥善解决,其中一个选择便是解除购买房屋的合同关系,进而使开发商必须承担其违法过失所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和后果,包括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如果购房者拒绝援引合同解除权,他们还可以选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向独立公正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正式的司法诉讼,以期法院能够判决并强制执行开发商依照该合同规定继续完成房屋交易为止;然而一旦开发商采取不合作甚至反抗的态度,购房者便可通过对上述判决的申请,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以保障购房者购房权利得以真正落实。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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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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