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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烂尾集体停贷违法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26人
律师解析:
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业主群体因购买房屋出现楼盘烂尾问题导致房产未能如期交付时,擅自停止偿还贷款的做法实属不当且为法律所不容许的行为,因为这无疑构成了对购房合同的违约,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确规定的条款,即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及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展期】指出,倘若购房者未能按照合同条款中的预定还本付息期限及时履行债务,应依据相关合约或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向出借方支付逾期利息。同时,若购房者希望延缓还款期限,则可在还款日截至之前主动向放款机构提出展期申请;若放款机构接受该请求并予以批准,则展期事宜即可生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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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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