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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92人
律师解析:
还建房屋与商品房之间显著的差异包含有:
首先,还建房屋通常对买房者提出要求,即在签订协议之前购买方须先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购房款项。而商品房则普遍规定出买房者需承担支付首付款的责任。
其次,按照相关法规,还建房屋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开发商投入的开发和建设资金有严格限定,规定其必须达到整个工程总体投资的25%及以上的比例。相较之下,商品房在出售前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程序。
最后,还建房屋往往是针对正在兴建中的住房提前销售给购买者,而商品房是销售给已通过竣工验收且品质符合标准的房屋。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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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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