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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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若按成本价交易,需支付土地出让金,按成交评估价的1%计算,公式为:成本价×建筑面积×1%。“同年”指房地产上市销售的年份,成本价以政府公布为准。完成上市交易和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房改房产权与普通住宅相同。

房改房产权分三类:成本价、标准价及优惠价。成本价产权属全产权,可自由交易但不可赠与,流程参照经济适用房。标准价产权购房者拥有94%所有权,交易需原产权单位同意,并分享收益或补足差额转全产权。优惠价产权部分属购房者,再交易时与原产权单位分享收益。

成本价房改房的土地出让金按交易评估价的1%计算,以首次上市销售的政府定价(即当年成本价)和建筑面积决定。非成本价的优惠价和标准价房改房需先补足差额至成本价,转化后可上市,其产权性质等同于商品房。

房改房状况复杂。若房改期间取得100%产权与土地使用权证,表明房屋已商业化。需支付土地使用权费用,否则难获完整产权证。若房改后未市场化,或从补偿款中扣除土地出让金。已办土地使用权证,再扣土地出让金补偿款是否合法,需具体分析。

不同城市对房改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有所不同。有些城市采用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及地面单价计算出让金,有些城市采用按房屋建筑面积及楼面价计算出让。更多关于房改房如何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