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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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买卖双方在签合同前所支付的钱,为的是保证交易顺利。交定金的是付款方,收钱的是收款方。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商量,把定金当作是保证债权的东西。要是债务人还钱了,定金就可以用来抵货款,或者被债主追讨。这样做是可以的,能有效保护双方的权益。

针对建筑工程劳务合同纠纷,四种解决途径可供选择:和解(双方协商达成共识),调解(第三方协助说服教育),仲裁(依据仲裁协议交由机构裁决),以及诉讼(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审理)。这些方式均旨在尊重各方权益,有效化解争议。

合同纠纷可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协商是常见且有效的方法,避免法律程序繁琐。调解以互相体谅、各退一步为原则,达成双方接受方案。仲裁适用于不愿和解或调解无效的情况,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诉讼是最终手段,解决双方争议。

租赁房产如在设定抵押前由他人承租,即使法院拍卖,原租赁合同有效,承租人仍可继续使用;但若在设定抵押后出租,租赁契约将无法对抗抵押权,房产拍卖后租赁合同即终止。

特别关注房产争端调解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即审查代理人和当事人双方对于调解授权的明确程度,以防止出现无权代理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的情况。并且,我们必须审慎地检验争议各方对相关权益及财产拥有处理权力的真实性,从而保证所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与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