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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50年到期后政府有补偿吗

时间:2024.08.28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481人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令,商用土地之使用权时限为四十年。
土地使用权持有人有意于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该等土地,应有权向相关机构提交续期申请。
而为了能顺利获得继续使用的权利,需与政府重新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交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罚金,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土地使用权的注册手续。
需要指出的是,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际,将自动获得续期的权力。
至于续期所需支付或减免的费用,由法律和行政法规予以规定和管理。
至于非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续期的具体操作流程,则应严格遵循法律规范进行。
关于变更土地使用者的相关事宜,如已有明确约定的,应按约定条款执行;倘若无直接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的,便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同时,该土地之上附着的建筑物及其他不动产物,其所有权的分配规则也应依照这些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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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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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则通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厦门中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 职业履历 刘则通律师自从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参与大量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人身损害法律纠纷,专注于该领域的实务操作,专心于该领域的技能研究。 刘则通律师曾先后成功代理多起上述类型案件,并曾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其所代理的案件入选福建省律师行业二零一六至二零一八年度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最具影响力十大案例。 刘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业以来参与办理大量的诉讼和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根据每个客户所需法律服务的服务要求、具体规模、事务进展,制定有效解决方案,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服务项目。同时,始终坚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执业精神,秉承亲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专业、高效的执业风格,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刘则通律师个人公众号:刘则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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