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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欺诈怎么处理的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62人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过程中,若不幸遭遇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依法寻求司法援助,向法院或权威的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购房合同的申请,同时还可诉求受损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属受欺骗或者理应知晓撤销事由情况的当事人,享有从察觉或者应该察觉到撤销事由之时起计算时长为一年的期限来行使撤销权的待遇。然而,倘若购房者自与销售商签署购房意向书起,至超过五年时间仍未行使撤销权,则其撤销权将自动丧失。一旦涉案购房合同被撤销,该合同便会自始失去法律拘束力。在此背景下,实施欺诈行为的一方需要归还因其欺诈行为所得之款项;如果已经无法归还,亦或是没有必要再加以归还,那么他们就需要对受骗方作出相应的赔偿以弥补受到的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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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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