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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平江区买房子有什么要求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22人
律师解析:
1.已婚人士,须向我司出示有效之结婚证书(即婚姻证明文件)以作为按照当地政策购房所需证明材料之一;
2.申请人需表明自身于购买房产所在地并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宅物业。
若存在已购住房情况者,将导致所需支付的相应税金增加;
3.需向我司提供过去两年内累计满13个自然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障缴交纪录等税务方面的证明资料;
4.对于非本地户口的购房家庭而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出示长达一年(含13个自然月份)的纳稅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方具备购房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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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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