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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返租回购是否合法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48人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当商铺委托管理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实行返租时,可能采取的解决策略。具体而言,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1.解除合同,向买方退还定金,并要求相关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寻求对方的合作伙伴,敦促其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支付租金,同时也需对违约事件负责;
3.请求对方按照原定合同条款回购该商铺,同样需要对由此引发的违约现象承担相应责任。倘若我们在购买商业房产时遭遇开发商违约不能返租的困扰,我们可以向当地的司法部门起诉讼,或是尝试与之进行非诉调解。经过审慎评估合同内容并达成合意后,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循,都算作违法行为且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便是签署合同的重要意义所在。尽管开发商在销售商铺时郑重承诺了返租事宜,但事实上,在之后的经营过程中,很可能因公司内部个别变化、重组以及难以预料的破产等种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租赁纠纷。开发商在不能保证完全如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前提下向投资者做出此番返租承诺,无疑是对投资人的欺骗及不公正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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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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