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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认购定金怎么退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72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关于购房定金方面出现的纠纷时,我们需要仔细核实所涉合同是否为正式合同,如若不然,则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或提起诉讼手段追讨回所支付之定金,如此问题便可得到妥善解决。另一方面,如果双方签署的确实为认购合同,这样的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可通过共同协商寻找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各方均需尽力维护自身权益,能否成功退回定金极可能取决于双方协商的最终结果。
总的来说,无论是何种情况,我们都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针对合同违约事项,可以依据具体条款进行相应的赔偿,以此解决相关争议。在此过程中,能否追回已支付之定金以及是否还将面临赔付款项,皆取决于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及其合理性与合法性。
若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接下来便可考虑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一环节,法院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裁判,并且通常是以合同条款为准绳进行裁决。
购房方而言,如若不想继续购买房产,同时售房者又存在诸如房屋质量问题、未能按时按地履行签订合同之义务等违约行为,此时购房方可通过收集充分的证据寻求协商或起诉解约,并要求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定金。
然而,在一般的情形下,一旦签署完成购房合同并开始生效之后,如若购房者否认购买意愿,尽管售房者往往不愿对已收取之定金进行退还,而且该协议也可能在书面中明确约定不予返还,因此想要成功索回定金并不容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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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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