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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65人
律师解析:
面对住房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况,有如下几点应对策略可供选择:首先,您可以向相关法庭提交申请,请求派遣一家经过资质认证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其次,要确认清楚房屋问题的根源所在,并且要及时记录下相关的照片或现场状况作为证据以备后续的索偿纠纷之需。再者,确定房屋问题发生的时间点,是否处于尚未超过保修期限的范围之内。若果真如此,您便有权按照法律程序要求房地产企业承担相应的质量保修义务。若是开发商未能妥善解决或者不能令您满意的话,您可以考虑转向更高级别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申诉,甚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起仲裁请求,或是将争议提交至普通民事诉讼环节。当然,当所有的协商努力都功败垂成之后,作为购房者的你也是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来起诉开发商的。而自行修复也是可行的方案,在与开发商二度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您完全可以考虑自寻第三方施工团队进行修理维护。然而,这期间产生的修理费用理应由负有主要责任的开发商负责支付。同时,您也要妥善保存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所有珍贵证据,时刻关注,直至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务必保留好所有的修缮票据。最后,除非是遇到的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整栋楼房的安全,或者对住户的基本生活条件已经构成了无法忽视的困扰,否则建议先不要轻易放弃手中的房产。但若情况真的发展到了如斯地步,您也有权按照规范流程向开发商寻求解约退房。需要强调的是,如果相关部门验证出该房屋的建筑主体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在正式交付后经过仔细的检验发现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那么您作为购买者同样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向其施加赔偿损失所需的压力。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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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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