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买方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索要违约金以弥补经济损失。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应遵循“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的原则处理。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买受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来说,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来计算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可以参考银行贷款利率来计算违约金。此外,违约金的比例并不是固定的,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正常情况下,租赁方提前终止租约并要求退还押金可能不被允许。若合同规定了相应条款,如租赁方在期限内通知并按期撤离,出租方需按协议归还押金。但若无此类协议,租赁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权暂不退还押金,直至租赁期满或另有约定。

若开发商逾期三个月未能交付房屋,业主可根据购房协议中的交付期限规定,主张开发商违约,并要求赔偿。依据法律法规,业主还有权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因为开发商的延迟履行导致合同主要目的无法实现。

若开发商逾期交房,须按合同规定赔偿。任一方违约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及预期收益。实际损失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损失,预期收益则是合同正常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确保各自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