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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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贷款尚未结清情况下,通常情况下不被许可增设名字。因为此举对于银行而言,无疑加大了其面临的潜在风险,这其中便包含可能因某一方未及时还款而导致的违约风险。然而,在某些特定环境与条件下,部分银行仍有可能提供增设名字的服务,但其最终决定权依然掌握在当地该银行的政策允许范围内。总体而言,房间贷款未清偿前添加名字之可能性往往受到限制,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银行的政策制定及评估结果为准。

贷款购买房屋能否署名于儿子名下完全可以进行操作。父母为子女提供房屋抵押贷款支持,可以选择在房产证上仅登记其子女的名字,而父母则担任还款责任者。在处理按揭贷款相关事务时,购房合同中的买方署名应为子女,贷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署名则由父母负责。在此种情形下的按揭贷款购房,贷款的年限及贷款额将根据父母的实际年龄及其偿还能力予以决定。

在尚未偿付完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下,房屋所有权证书之上仍然能够进行姓名增减变动操作。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共同业主为已婚夫妇时,可按程序递交房产登记变更申请,在此种情形之下,一般仅需缴纳相应的证件费用即可。然而,若欲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增添非配偶者之姓名,则往往需要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批准许可,并有可能涉及到抵押事项变更手续的处理。

若确实为某一方于婚前首次购置的房产,在此情况下,除非有其他明确的证据或者约定以证明此种行为并非赠予女方,否则此房产以添加女方姓名的方式进行处理,一般会被视为对女方的无条件慈善赠与。进而,此房产在完成加名手续之后,便理所当然地成为双方的夫妇共有的财产资产,并且在涉及离婚诉讼之时,被作为需要依法分割的对象之一来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当婚姻关系缔结之后,只要夫妇双方能够就此达成共识,便可在该房产证书之上添加其配偶的姓名。然而,倘若没有进行添加姓名的操作,并且该房地产是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所得,那么这部分资产仍然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这一点同样属于相关法规所明确规定的范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