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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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署合同的情况下所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是具有退款可能性的。通常情况下,只有在签订购房屋买卖合同时,才需要支付相应的首付款项。若尚未签署购房合同,则不应进行首付款的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若当事人一方未能切实履行合约条款或履行瑕疵显著,应承担持续履行合约义务、补救措施的责任,或是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等。

当支付了首付款项而未签署购房合同时,依然具备退房的权利。若因个人原因所致,支付首付款项后尚未签订合同,此时仍可提出退房申请,但这将被视为单方违约行为,先前支付的定金将无法获得返还。而若是由于开发商的不当做法导致支付了首付款项而未能签订合同,同样具有退房的权力,其中,您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购房者支付首付款后,若需退款,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购房者可向开发商或银行申请退款;合同中有明确的解除条款并满足条件,购房者也可要求退款;合同存在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购房者可通过诉讼解除合同并退款。

在支付房屋首付款但尚未签署合同的情况下,可撤回购房款。双方可积极沟通退房及退款事宜,或满足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解约条件后,向对方发送退房通知,合同即解除。购房者可选择退房,卖方需退还已收款项,违约方需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支付房屋首付款后,即使未签署正式合同,仍享有取消购买意向的权利。建议与开发商友好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实现退房。因此,未签合同不代表不能退房,但需采取不同策略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