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聂嘉仪律师,海南大学法律硕士。现为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促贸会/中国国际商会湖南调解中心调解员。曾担任中国交通广播FM90.5《律师在线》栏目嘉宾。 聂嘉仪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及非诉讼业务。曾服务的顾问单位有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等。 自执业以来,聂嘉仪律师一直从事民事、刑事等各类诉讼案件办理,具有丰富的诉讼和仲裁经验。代表性民事典型案件:胡某诉湖南润达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诉湖南凯旋长潭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湖南省高速百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湖南信远智邦置业有限公司诉王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湖南信远智邦置业有限公司诉晨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再审一案;湖南金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诉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曾某诉湖南航天远望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谭某诉李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等民事案件。代表性刑事案件:戴某销售假冒伪劣注册商标商品罪、黄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案件。同时,也为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多个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作为律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服务宗旨,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客户利益,深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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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广而告之的悬赏属于要约吗?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悬赏民法典律规定有吗,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悬赏属于要约,由于悬赏明确约定内容和标的具体确定,并广而告之的形式作出一定的承诺,对于行为人按照悬赏中规定的行为后,可以明确获得的报酬,这是作为合同要约的一种形式,因此应当将悬赏作为订立要约合同来看待。

悬赏合同是属于要约。悬赏广告和普通的广告是不一样的,普通的广告是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它是对不特定的人群发出的邀请来邀请不特定人群,向发出广告这一方进行要约。但是悬赏广告是必须要有人完成了约定的行为,这个合同才成立,所以它本质上是一种要约邀请。

悬赏广告是属于要约的。悬赏广告是一种不同的广告形式,在悬赏广告当中,会发布相关的指定,如果有人完成了相关指定行为的话,那么当事人就应该向其支付约定的薪酬,所以悬赏广告属于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