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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使用权和租赁权的区别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53人
律师解析:
车位使用权和租赁权的区别是:租赁是使用权人双方在约定时间内,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行为,是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转移,并按期结算租金;使用权转让,是把自己的使用权让度给别人,如需交易,必须是有产权的车位,不能是只有使用权的车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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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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