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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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租赁房屋的租金如何行使代位权,如何认定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土地租赁权和使用权的区别包括: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的区别是市场环境不同、法律主体不同、权益分配不同等,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为是属于二级以上市场,而对于土地使用权租赁则是属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商业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租和租赁之间的区别有: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土地使用权出租不是单一的出租土地等。

承租土地使用权和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