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对售房的规定是: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按照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确认甲方乙方,一般出租方为甲方、承租方为乙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合同可以写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
租期内不可以随意涨房租。房东恶意涨房租,违反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损失。若租赁合同到期后续......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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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未到期,房东有权出售房产。但在出售前,应提前通知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若租户在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意愿,房东可将房产转让给第三方。租户仍可继续按照租赁协议使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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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提前解约属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有详细约定时,违约方可被要求赔偿。若约定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符,受害方可诉诸法律调整金额,过高可降,过低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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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单”指银行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合作,擅自推销非银行自主研发或授权的理财产品。这种行为涉嫌非法集资,若涉及金额较大,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罪,属于经济犯罪。这种行为不仅损害银行声誉,还可能导致客户资金损失。因此,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监管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防范“飞单”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客户也应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避免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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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租房合同,若明确规定了退租需缴纳卫生费用且合法公正,房东要求扣除是有法律效力的。费用用于确保房屋恢复到良好状态,超出正常磨损的损坏或环境污染需承租人承担。合同双方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费用的适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