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正确来说,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合法买卖的,然而这并不代表所有安置房皆可随意买卖。这类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型,与我们通常所购的商品房之间存在着不同之处。具体而言,若该安置房已经成功完成了产权登记并拥有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便允许其进入市场进行公开销售。值得提醒的是,办理此类安置房的过户手续存在一定时效性限制。

关于安置房无房产证情况下的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研究若拆迁安置房已持有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那么在此基础上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应;反之,若该房产并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那么当事人在无官方认可的前提下签署的房产买卖合同则通常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拆迁安置房的交易合法性探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合法的买卖行为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安置房皆可如此操作。由于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方式,因此与人们平时购买的正规商品房(即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开发,其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则为出让形式)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只有当拆迁安置房经过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并成功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才被赋予了可行使上市交易的资格。

回迁安置房屋的法律销售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安置房在未获得政府部门审批前,是无法进行公开市场销售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所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产,禁止过户:通过签订合同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对房产实施查封或其他形式的限制措施的;以及依法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农村安置房交易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探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安置房有合法登记手续便可进行交易。依据严格的定义来看,农村涉及拆迁的安置房主要是满足被拆迁人员的居住需要。当安置品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后,便有权进行销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安置房仅限于分配给本乡村民使用,禁止对城市居民进行出售。然而,对小产权房能否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间流传和交易并未作出明确的禁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