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刘则通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厦门中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 职业履历 刘则通律师自从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参与大量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人身损害法律纠纷,专注于该领域的实务操作,专心于该领域的技能研究。 刘则通律师曾先后成功代理多起上述类型案件,并曾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其所代理的案件入选福建省律师行业二零一六至二零一八年度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最具影响力十大案例。 刘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业以来参与办理大量的诉讼和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根据每个客户所需法律服务的服务要求、具体规模、事务进展,制定有效解决方案,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服务项目。同时,始终坚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执业精神,秉承亲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专业、高效的执业风格,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刘则通律师个人公众号:刘则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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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票的法律归属视取得时间:婚前获得视为个人财产;婚后得来通常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婚姻期间财产的法定原则,时间点对财产性质有决定性影响。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婚前取得的股权则为夫妻一方财产。如果是在婚后取得或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的,则该股权为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取得股权,但婚后夫妻双方将其约定为共同财产,则该股权也属于共同财产。

个人股票需要确认是不是婚姻之前的还是夫妻存续之后的,如果是之前的,股票收益就是属于个人所有,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的,股票收益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股票婚后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婚后所得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购买的股票在婚后增值的部分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婚后借款投资股市所获收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收益源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投资行为,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及继承或赠与财产等,均为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