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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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置房能否抵押贷款的问题,需视情况而定。若安置房已取得有效房产权,且无禁止销售、转让的特殊规定或限制已届满,则具备抵押贷款资格。但需注意,安置房是为妥善安置被拆迁住户而建造,其转让交易须在取得房产证书后进行。抵押贷款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确保贷款如期偿还。

拆迁房能否抵押贷款取决于其具体情况。若拆迁房拥有完整有效证明文件且无法律纠纷,理论上可办理抵押贷款,但利率高、期限短,需在五年内还清本息。若不满足这些条件,则无法办理。因此,需综合考虑房屋状况和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可用于抵押贷款。

缺少房屋产权证,将无法成功申请银行贷款。申请抵押贷款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协议、抵押协议等文件,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育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家庭财产相关证明。

在动迁住房满五年并持有所有权证后,可依法申请抵押借款,需遵循当地法规和政策。申请者需备齐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及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文件,向选定银行提交详细贷款申请。银行审核通过后,签署贷款合同、担保契约及授权委托扣款协议,并为客户开设借贷账户。之后,申请人需前往县级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关于满五年且已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能否作为银行抵押物贷款,需参考各地政府相关法规政策。抵押贷款申请时,产权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及拆迁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到信用良好的银行提交申请。经银行审核无误后,申请人需与银行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