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协议须户主亲签,否则无效。户主作为房屋拆迁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其签字确认至关重要。协议需至少两方主体,未经户主签字,即使有其他授权或同意书,协议也无法律效力。房屋拆迁补偿以评估机构估值为基础,按建筑面积折算,是协议生效前提。

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协议的核心内容包括货币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积、位置、产权调换差价,搬迁时限、过渡安排及费用,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征地工作协议则包含征地告知书(公开用途、补偿等信息),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征询农民意见并考虑听证,以及最终的征地公告,确保信息公开透明,程序合规。

国家在特定公共利益需求下,如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住房、城市改造等,有权对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司法征收与拆迁。这一过程需由拆迁部门与拆迁方协商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补偿协议,强调参与方行为能力、补偿条款的合法合理性及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公正执行依赖于这些关键要素的满足。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与征收补偿协议在本质上存在明显差异。前者主要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而后者则依据《土地管理法》针对集体土地征用问题展开赔偿事宜。

通常,拆迁协议须由户主亲签。房屋拆迁协议为双方合意书,涉及征收部门与户主。户主未签字,协议无效。协议应明确补偿方式、金额、期限、房屋调换等细节。若户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需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无权或超权代理签订的协议,未经权利人追认,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