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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拆迁结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如何处理

周* 河南-鹤壁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1.29 04:35:51 362人阅读

签订拆迁结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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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拆迁结婚财产分割协议后,要保证协议合法合规,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若协议有效,双方都应按约履行。
2.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可先协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对方履行。
3.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4.若发现协议显失公平等,在法定期间内可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协议。

建议在签订协议前仔细审查内容,确保自身权益。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2025-11-29 08:3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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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签订拆迁结婚财产分割协议后,首要条件是协议合法合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这样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2)协议有效时,双方都要依照约定履行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
(3)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当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4)若发现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况,在法定期间内可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协议。

提醒:签订协议前要仔细审查条款,确保自身权益。若对协议有疑问或发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1-29 07:30: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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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协议后仔细审查,保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况,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二)协议有效时,双方要按照约定完成自身义务。
(三)若一方不履行,先与之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协议。
(四)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五)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
(六)若发现协议显失公平,在法定期间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5-11-29 07:30: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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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拆迁结婚财产分割协议后,要保证协议合法,无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况,且是双方真实意愿。
2.协议有效时,双方按约定履行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先协商要求继续履行。
3.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对方履行。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4.若协议显失公平,在法定期限内可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

2025-11-29 06:0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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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签订拆迁结婚财产分割协议后,若协议有效应按约履行,一方不履行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若协议显失公平等,可在法定期间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签订的拆迁结婚财产分割协议若符合这些条件,就是有效的,双方都要遵守约定。若一方不履行,这属于违约行为。另一方先与之协商是比较温和的解决方式,若协商无果,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对方履行,这是借助司法力量维护权益。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权益实现。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况,法律赋予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协议的权利,以保证公平正义。如果您在拆迁结婚财产分割协议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29 04:42:4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协议拆迁签订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3、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项目甚至是要求先腾退房屋,然后才把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和支付拆迁补偿款。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隐患的。曾经有一位企业客户来咨询律师,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这家企业和政府关于所有的补偿条件都已经谈妥了,企业也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了,但是政府以补偿协议需要上级审批但项目等不及为由,要求企业先行拆迁设备和厂房,并保证待上级批准后会将拆迁补偿款和合同一起给企业。企业拆除设备后,政府却告知,项目规划有所变动,暂时用不着企业这块地了。因为没有拆迁补偿协议的保护,企业自行拆除设备的损失经过几年的交涉,不仅得不到解决,甚至至今连明确的赔偿数额也确定不下来。5、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比如是否为拆迁人付款设置了条件,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实现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条款就要注意了,拆迁人有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延迟付款时间,因为大型企业的拆迁涉及到的补偿金额都比较高,几千万甚至上亿,这些补偿费用一旦晚付几个月所产生的利息都是很大的。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一)公有非住宅如粮、煤、理发、饮食店、集贸市场以及文教、卫生等具有区域功能的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或事业性单位房屋,应按规划要求就近安置;对环境有污染的企业,应按城市规划的要求异地安置。(二)私有非住宅对拆迁原所有人自己依法营业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以原建筑面积,并适合于营业的房屋对原所有人进行安置;经批准利用私有住宅改为非住宅用房的,其安置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出租给他人使用的私人非住宅房屋,根据各地方拆迁办法具体规定办理。(三)原使用人经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将公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拆迁时按住宅安置;擅自将公有住宅改为非住宅或转租给他人的,应将改为非住宅或转租部分的房屋面积从承租总面积中扣除,安置依据。(四)利用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从事经营的使用人应在公布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对于非法承租公有非住宅房屋的使用人不予安置。拆除的住宅房屋,其安置房面积的计算,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按被拆除住宅的建筑面积计算,也可以按其使用面积或居住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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