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肥
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2次及以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
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第一条同一套房子频繁交易提取(12个月内两次以上),不能提取。根据相关规定,购买自住房的购房者,可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根据新的通知,若一套住房在一年内超过两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将被拒绝,此举有助于防范使用一套住房频繁交易帮助他人骗提住房公积金并牟利的不法行为。第二条职工异地购房,户籍转入购房地的,应持有该房屋半年后(商品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可提取。第三条职工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提取限额大于账户余额的可申请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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