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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治安责任有什么

时间:2024.09.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66人
律师解析:
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治安责任有:出租人必须依法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承租人必须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必须持有合法居住证明,必须安全使用出租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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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博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喻博律师2003年毕业于渤海大学法学专业。上海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辽宁省破产委员会委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曾任职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新入监犯监狱。2017年辞去公职,从事律师职业。执业以来,工作领域涉及破产、婚姻、继承、土地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房地产、建筑工程、商业合同、银行借贷、信用卡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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