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果借名买
经济适用房被借方反悔,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归被借方所有,实际
出资人借方对房产不享有基于
物权上的所有权权利;
但由于其实际出资,则其与被借方之间发生了基于债权上的
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虽没有了房,但还有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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