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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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允许在两种情况下取消房屋销售协议:一是主体结构质量未达法定标准,包括交付前的建筑质量问题经鉴定确认或交付后出现的不符合质量要求;二是房屋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严重质量问题,如室内环境污染、噪音干扰或长期无法修复的重大缺陷(如渗水、无法正常居住)。对于轻微质量问题,开发商需负责维修,但不构成取消合同的条件。

新房质量问题在保质期内由开发商负责处理;超出保修期,业主可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申诉并请求赔偿,由房屋所有者决定处理;因楼上或楼下住户装修或日常使用引发的问题,由他们自行解决。

新购房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符合约定标准,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寻求法律支持,要求开发商承担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补偿责任。

购房验收后发现问题,购房者有权利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内整改。若质量问题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不达标,购房者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索赔,保障自身权益。

购房后如遇到房屋质量问题,业主有权向开发商维修或提出解除合同。若质量问题严重影响生活,依据《最高法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三条 业主可申请法院支持解除合同并索赔。开发商未及时修复或拒绝修复时,业主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相关修复费用及经济损失开发商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