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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顶上露台归谁使用

时间:2024.09.0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68人
律师解析:
全体业主商铺顶上的露台属于毗连房屋(指结构相连或共有的房屋)的毗连部分,一般是业主享有所有权的建筑单元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是与其他业主共有的部分。对于小区共有部位,全体业主可以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权证是确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屋顶平台不计入整栋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能以公示形式进行权利登记,物业或开发商不得擅自将屋顶平台进行出租出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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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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