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兰台(西安)律师事务所
张雯婷律师,长期躬耕于合同债务、婚姻家事服务领域,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逻辑思维严谨,从业以来秉承“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己任”的服务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着专业的工作态度,披荆斩棘的工作精神,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委托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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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况下,其所有权的分配方式是怎样的首先,我们要明确,若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即自行购置房产,并且在婚后成功完成所有权登记手续,将此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便无法被视为共同财产,而是被视为其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并无权利要求对此进行分割。

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若子女违反约定,父母可申请取消其所有权。但需注意,此行为属赠与,房产一旦交付即难以收回。然而,在以下情况下,父母可撤销赠与并收回房产:子女严重侵害父母或其近亲属权益、未履行赡养义务或违反赠与协议约定。撤销权需在知晓可撤销原因后一年内行使。具体情况需依实际斟酌,并非总能成功收回房产所有权。

在婚姻缔结前共同投资的资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有。离婚时,双方应平等处置这些财产。若无法协商,可交由法院裁决,甚至竞标决定归属。坚持拥有者需向另一方提供赔偿。双方均不主张时,可出售或拍卖,按公平原则分配所得。

在婚姻缔结前共同投资的资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有。离婚时,双方应平等处置这些财产。若无法协商,可交由法院裁决,甚至竞标决定归属。坚持拥有者需向另一方提供赔偿。双方均不主张时,可出售或拍卖,按公平原则分配所得。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置并登记于双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论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除非另有协议,否则应视为共有财产。但未登记姓名存在风险,建议购房时添加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