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证据认定为出轨证据,需满足主体真实性、内容关联性、来源合法性、完整性,且要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确认主体身份时,可通过查询实名认证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等身份标识来证明是对方本人通讯内容。
-收集记录时,留意其中能直接或间接体现与婚外异性不正当关系的内容。
-获取证据要采用合法方式,避免非法侵入他人通讯设备或窃取。
-保存聊天记录原始状态,防止篡改删减。
-同时收集转账凭证、视听资料等其他证据,与聊天记录相互印证。
依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证据,要成为出轨证据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真实:聊天记录要能证明是对方本人的通讯内容,可通过实名认证账号绑定手机号或其他身份标识来确认身份。
2.内容相关:记录内容要直接或间接表明对方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像明确承认婚外情、约定亲密接触、涉及出轨细节的对话等。
3.来源合法:证据获取方式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若通过非法侵入他人通讯设备或窃取得到的聊天记录,法院可能不认可。
4.记录完整:聊天记录要保持原始状态,不能有篡改、删减,防止断章取义。
此外,聊天记录还需和转账凭证、视听资料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以此增强证明力。
法律分析:
(1)主体真实性:要证明聊天记录是对方本人的通讯内容,可通过实名认证账号绑定手机号或其他身份标识来确认主体身份,这样能保证证据指向的对象准确。
(2)内容关联性:记录内容要直接或间接体现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像明确承认婚外情、约定亲密接触、涉及出轨细节的对话等,这是证明出轨的关键内容。
(3)来源合法性:证据获取方式不能违反法律规定,非法侵入他人通讯设备或窃取的聊天记录,法院通常不予采信,合法获取证据才能被认可。
(4)完整性:聊天记录需保持原始状态,不能有篡改删减,防止断章取义,以保证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同时,聊天记录还需与其他证据如转账凭证、视听资料等相互佐证,增强证明力。
提醒:在收集聊天记录作为出轨证据时,要确保各条件都满足,且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主体真实性
可查看聊天账号是否通过实名认证绑定手机号,或者有其他能确认对方身份的标识,以此证明聊天记录是对方本人的通讯内容。
(二)保证内容关联性
要确保记录里直接或间接体现出对方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像明确承认婚外情、约定亲密接触、涉及出轨细节的对话等。
(三)确保来源合法性
获取证据的方式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通过非法侵入他人通讯设备或窃取等手段获取聊天记录。
(四)维护记录完整性
聊天记录要保持原始状态,不能有篡改删减的情况,防止断章取义。
(五)结合其他证据
将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视听资料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增强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结论:
聊天记录作为出轨证据需满足主体真实性、内容关联性、来源合法性、完整性,且要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主体真实性要求聊天记录能证明是对方本人的通讯内容,可通过实名认证账号绑定手机号等确认身份。内容关联性指记录要直接或间接体现与婚外异性的不正当关系。来源合法性强调证据获取方式不能违法,非法获取的法院可能不采信。完整性则要求聊天记录保持原始,无篡改删减。并且,单一的聊天记录证明力有限,需与转账凭证、视听资料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增强其证明效力。若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关于此类证据认定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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