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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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需符合主体资格,保证双方意愿真实,并遵循政策、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需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禁止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参与,除非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持有相关证件。合同应体现双方真实意愿,因欺骗、要挟等导致的合同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不具法律效应,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房屋买卖应遵守房地产政策、法律法规,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买卖房屋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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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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