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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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物业公司诉讼中,业主需搜集有效证据,如物业服务报告、公告发布台账、电梯维修记录等,以支持己方主张。具体操作中,根据纠纷情况选择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不当造成的不利后果。充分准备证据,有助于提升诉讼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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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在以下情况下拒付物业费:物业未竣工或未交付给购买方,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物业公司未履行服务职责或服务质量不达标,需提供证据;物业公司未提供物价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原件;物业公司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业主有权提出异议并不同意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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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住户面临以下情形,有权不同意缴纳物业费:费用不在应缴范畴内,住户可拒付;物业服务质量极差,且公司承诺提供优质服务但未兑现,住户有权拒付;未经住户同意提供额外服务,住户可合理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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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须按期支付物业费,即使未接收某项服务也不得拒付。拖欠费用者,物业有权书面追讨,合理期限后仍不缴将诉诸法律。物业禁止采用极端手段催费。业主应遵守法律、小区制度,节能减排,配合应急和管理措施。业主大会或委员会有权制止违规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