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是说,如果咱们当债主儿的从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还有那个该付钱的人也就是债务人那天开始到现在都过了3年了还没去法院告他话,那这个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可就算是过期了,法院也就不会再帮你保护这个权利了。不过,如果是从权利受损的那一天算起,已经过去20年了,除非有特别的原因,否则法院也是不会再管的,除非你自己去申请延长。

咱们国家的诉讼时效只有三年,除非别的法律又说了啥。就是说,要是有人借了钱却不还,等到三年后都没去法院告他的话,那这个权益就很难得到法律保护。但是,如果从权益被侵犯那天开始算起,过了二十年,法院是不会管的,除非有特别的情况,法院才会考虑依照当事人的请求来延长诉讼时效。所以,欠条为啥法律承认它的法律效应,就是看它有没有超过这个诉讼时效。

我们要是想去法院告谁侵权了,保护自己的权益的话,记得要在三年内搞定。这三年是从你发现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伤害开始算的,然后再从那时候算起,看看你什么时候认识到责任方是谁。所以如果你根本就没注意到或者压根就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伤害,那就得从你发现的那一天开始算了。但是,如果你的权利被侵犯已经过去了二十年,那法院可就不管了,除非有特别的原因,比如你去申请了,法院可能会考虑给你延长时间。

咱们给法院打官司要求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的话,时间只有三年。这个时间是从你发现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伤害,还有就是那个让你受伤的人开始算起的。要是从那时候起已经过了二十年了,法院就不再保护你了,不过,如果真的有什么特别的原因,你也可以去法院申请延长这个时间。所以,欠条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除非是有什么特殊的情况或者法律上有特别的规定,否则超过三年的话,你可能就失去了打官司的机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简单来说,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年是诉讼时效期,过了三年,债权人的胜诉权可能受影响。但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中断并重新计算,比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债务人表示愿意履行债务。